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我國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黨的十八大報告和十八屆三中、五中全會明確要求在我國推行碳排放權分配制度,建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十三五規劃綱要》和《“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等重要文件均對開展和深化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建設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做出了具體要求和部署。
2011年,國家發改委選擇在
北京、
天津、
上海、
重慶、
湖北、
廣東和
深圳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目前,7試點地區均建成了制度要素相對齊全、初具規模、運行平穩、減排初顯成效的
碳市場。2014年,在國家發展改革委的組織和指導下,借鑒試點碳市場建設經驗,全國碳市場制度頂層設計和建設啟動。2017年12月19日,國家發改委在北京宣布啟動全國碳市場,這是我國
碳交易體系建設的重要里程碑。
2018年4月,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職能劃轉到生態環境部,為推進全國碳市場建設,2019年以來,生態環境部做了一系列工作,包括《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及相關配套細則公開征求意見、注冊登記和交易系統建設運行方案出臺、重點排放單位MRV配額管理規范、基礎能力建設和培訓等。
我國碳市場建設的頂層設計和碳
金融體系的發展仍然任重道遠。政府主管部門需要進一步出臺完善配套細則,完善相關基礎設施建設,明晰碳交易相關方參與的行為標準與規范。但是中國碳市場體系脈絡已經逐漸顯現,控排行業對于碳市場中所受的影響已經能夠有比較清晰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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