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主要是對
數字貨幣的監管,沒有針對
區塊鏈的監管。
比特幣起源于美國,一開始只是小范圍使用并沒有引起政府重視,但美國聯邦調查局發現絲綢之路網站使用比特幣進行毒品交易,監管得到重視。2013年美國
金融犯罪合作調查局簽署文件要求虛擬貨幣運營商需要和正常的貨幣運營商一樣進行注冊和匯報交易記錄等。紐約提出了使用數字貨幣的牌照進行監管,稅務部門把比特幣定性為一種資產,對其利得加以課稅。
2013年12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聯合印發了《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 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并且提示公眾應該注意虛假商品和虛假貨幣的投資風險、金融機構應防范沅錢風險。2016年1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在
北京召開數字貨幣研討會,時任行長周小川指出需要密切關注區塊鏈等技術發展對金融帶來的影響。
未來,區塊鏈監管有寬容的空間,但也絕對會有嚴格防控風險的底線。區塊鏈是全球化的網絡,直接觸及用戶端,而且很容易與金融相結合,參與者通過持有代幣或積分等參與到區塊鏈體系中,如果使用范圍不斷擴大,就會增加系統性金融風險。因此,基于消費者尤其是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底線,未來
區塊鏈技術在務實推進技術真正落地應用的同時,尤應重點防范區塊鏈被炒作為
ico工具,避免區塊鏈淪為直接詐騙、非法集資、地下黑市的“加工廠”。
當然,對于區塊鏈的監管也不能“因噎廢食”。縱觀中國近年來的新經濟發展,不難發現,新經濟發展得好不好,在一定程度上就取決于能否平衡好創新和風險之間的關系。在這個意義上,區塊鏈監管就是要把作為底層技術的
區塊鏈應用好、發展好,把打著區塊鏈幌子搞非法勾當的應用抑制住、清出去。誠然,區塊鏈在資本市場上表現的價值存在不同程度的泡沫,但我們也應該意識到,互聯網技術興起時,同樣存在很多泡沫,但最終也孕育出了BATJ(
百度、阿里巴巴、騰訊、京東)這些好的企業。因此,不能因為
區塊鏈項目有泡沫,就一棍子打死,而是要加強監管能力,有效甄別,以“揚棄”的態度對待區塊鏈技術。
(作者劉功潤系中歐陸家嘴國際金融研究院院長助理、研究員,
上海市支付清算協會副秘書長,復旦大學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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