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關于央行
數字貨幣的幾點考慮》一文中,范一飛還有2個思考非常關鍵:一是“央行數字貨幣應以賬戶松耦合的方式投放”,原因是“既可和現金一樣易于流通,又能實現可控匿名。央行數字貨幣持有人可直接將其應用于各種場景,有利于人民幣流通和國際化”,可控匿名是為了在保護個人隱私和反洗錢等監管目標之間取得平衡;二是“對央行數字貨幣加載智能合約應保持審慎態度”,原因是“在現鈔上添加額外社會或行政功能實際上有損毀人民幣之嫌”,以及“加載除法定貨幣本身功能外的智能合約,將影響其法償功能,甚至使其褪化為有價票證,降低我國央行數字貨幣的可自由使用程度,也將對人民幣國際化產生不利影響”。
這些表態中至少包含了2條預期
區塊鏈產業未來發展環境的線索:一是央行數字貨幣不能也無意替代“通證”的功能,因此不會對區塊鏈2.0和3.0階段的產業發展產生“擠出”效應;二是在設計央行數字貨幣時,其可以自由流通和使用的程度,以及人民幣國際化是受到優先考慮的。
從央行數字貨幣具有的“紀念幣”定位、替代M0功能、每一階段發行量固定、不加載智能合約,這4個特點,可以看出它與海外虛擬貨幣交易所目前普遍流通和使用的泰達幣(Tether USD,USDT)非常相似。相比由Tether公司發行的泰達幣,中國央行數字貨幣因為有國家信用背書而具有優勢。因此,央行數字貨幣發行并流通后可能很快就會上線海外虛擬貨幣交易所,并承擔穩定幣的作用;登陸海外虛擬貨幣交易所不需要是政府行為。進一步,人民幣很可能成為最普遍使用的計價全球虛擬貨幣和“通證”的工具。
基于這些事實和可能性,人民幣國際化進程借助全球區塊鏈產業的發展將獲得空前加速,為中國帶來新一輪發展機遇。很難想象中國政府長期在境內禁止一切形式的“通證經濟”,甚至對少數并不涉嫌集資詐騙等犯罪、處于存續中的國內
區塊鏈項目組織采取打壓措施。
如果中國政府認為通過央行數字貨幣,并借助國際虛擬貨幣交易市場,有望極大地撬動起人民幣國際化,政府很可能轉變姿態,更積極探索規范區塊鏈項目組織的運營和投融資;至少應包括允許和規范
ico,例如仿照證券的監管方式設定公開發行“通證”的門檻和投資者準入門檻,同時允許和規范國內“通證”交易所并發放牌照,規范信息披露,打擊和禁止價格操縱。甚至,政府組建類似黃金交易所這樣的國家級市場也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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