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質數字資產可以合規發行證券型虛擬代幣是金融創新和數字經濟發展的一個推力
趙一丹:我的第四問:11月7日香港證監會發布虛擬資產交易平臺監管細則,立場書聲明稱,證監會無權向買賣非證券性虛擬資產平臺發牌照或執行監管。在現有監管框架下,只有向客戶提供證券型虛擬資產或代幣交易服務的平臺,才屬于證監會的監管范圍。您怎么看香港證監會發布的虛擬資產交易平臺的監管政策?它的頒布意義在哪?對于今后國家管理加密貨幣市場有哪些建設性的參考?
陳意斌:香港證監會發布的虛擬資產交易平臺監管政策和美國思路一樣,證券型的按照證券模式來管,有成熟的模式,政府只監管類似STO之類的通證。
對于目前市場上主流的數字貨幣,看作是交易型的,不是證券型的,怎么管,應該都還沒想好,離放開市場還需要一段時間。未來傳統企業中,有很多優質的數字資產可以在香港合法合規發行證券型虛擬代幣。是金融創新和數字經濟發展的一個推力。
趙一丹:感謝陳會長的精彩回答!接下來把提問時間交給曉媛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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