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美國眾議院
金融服務委員會接受了一項題為“科技巨頭遠離金融法案(Keep Big Tech Out of Finance Act)”的草案,申明任何年度全球收入超過250億美元且從事線上公共平臺、交易所及連接第三方業務的科技公司都將遭到禁止,如違反將處以每天100萬美元的罰款。
該草案旨在防止科技巨頭成為金融機構,并試圖阻止數字資產的建立與運營,目前尚未有定論。
不過,該草案的嚴格程度,與2017年9月4日中國央行等六部委聯合發布的“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發行虛擬貨幣、數字資產等代幣的公告”(簡稱《公告》)堪有一拼。
該《公告》指出,代幣發行融資是指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
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準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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