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現有法律體系,積極探索與時俱進的監管法規。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高度重視共識大會,派出了3位官員參會,其中,數字資產高級顧問Valerie Szczepanik提出,如果賣方和任意買家都位于美國,只要推出代幣銷售業務、并從中收取交易費用的加密貨幣交易所必須要符合美國證券交易商的法律定義;這些加密貨幣交易所需要遵循經紀自營商(broker-dealers)、替代交易系統(ATS)或美國國家證券交易所的注冊和許可要求。該發言的含義是加密貨幣交易所也在SEC已有的監管體系中。
呼吁立法與時俱進。但也有美國政府官員提出應該設立新的法律以匹配區塊鏈全新的行業模式,如國會議員Warren Davidson。SEC資本市場趨勢辦公室主任也注意到市場對變更證券法律的呼吁,提出積極與監管機構溝通是促進立法的唯一途徑。
總體而言,美國現有的加密貨幣監管體系并不能充分滿足監管機構對保護加密貨幣產業參與者的需求,這從SEC遲遲不批準比特幣ETF(交易所開放基金)、SEC與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網絡FinCEN不斷需要發布針對加密貨幣產業的指引可以窺見一斑。但日趨清晰的監管框架對區塊鏈產業的長遠健康發展大有裨益。

風險提示
監管政策不確定性。目前區塊鏈處于發展初期,全球各國對區塊鏈技術、項目融資和代幣的監管都存在一定不確定性,因此行業公司項目發展存在不確定性。
區塊鏈基礎設施開發不達預期。區塊鏈是解決隱私保護問題的重要技術方向,目前區塊鏈基礎設施尚不能支撐高性能網絡部署,去中心化程度和安全都會對高性能存在一定的牽制,區塊鏈基礎設施存在開發不達預期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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