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的修改雖然可以減少對
區塊鏈項目的惡意注冊,但是在實際中仍然存在待解決的其他法律問題。
第一, 修改后《商標法》第四條具體如何適用,適用的程序和情形,以及相關配套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或審查指南的明確。依據《商標法》第四條“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規定,商標局如何認定“惡意”和“不以使用為目的”;
第二, 權利人提出異議和商標無效時,從那些方面進行舉證及舉證程度,這些問題需要在實踐中不斷完善。
本次《商標法》的修改突出了對于非正常專利申請和商標囤積、惡意注冊行為的懲治力度,對于區塊鏈企業來說及時構建自身的商標保護體系尤為必要。
附:《商標法》修改前后對比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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