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ER與碳排放權配額均屬于碳資產,與企業其他資產如實物資產、金融資產等一樣可以被交易。作為碳配額市場的重要補充,CCER交易始于2012年6月,企業或機構可在國家登記簿登記并在經備案的交易機構內交易,用于抵消碳排放
碳排放權因為其稀缺性而形成一定的市場價格,具有一定的財產屬性,在碳約束時代,逐漸成為企業繼現金資產、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后又一新型資產類型——碳資產。對重點排放單位來說,碳資產管理得當,可以減少企業運營成本、提高可持續發展競爭力并
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機構負責CCER交易系統的運行和管理,提供核證自愿減排量的集中統一交易與結算服務
重磅!CCER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辦法(試行)【部令 第31號】
【國辦發〔2023〕3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專利轉化運用專項行動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ISO 14067:溫室氣體-產品的碳排放量-量化和交流的要求和指南》
《GHG Protocol Product Standard:溫室氣體核算體系:產品生命周期核算和報告標準》
《PAS 2050:2011商品和服務在生命周期內的溫室氣體排放評價規范》
張昕:健全碳排放權市場交易制度,建設更加有效,更具活力,更具國際影響力的全國碳市場
張昕:優化配置碳排放空間資源 推動實現碳達峰碳中和要靠科技創新和市場機制雙輪驅動
張昕:我國實現碳達峰碳中和,面臨排放總量大、任務窗口期短、能源消費結構和產業結構偏重等挑戰
美國加州州長下周訪問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