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ico投資還有一個特點,那就是不讓你投現金,而是投資
比特幣或者以太幣。為什么不要現金?因為使用現金就涉嫌非法集資。一個幣相當于7萬元人民幣,現在可能很多人買不起一個
數字貨幣,那怎么辦?于是大家組團投資。現在有些
區塊鏈項目團隊已經駐扎在海外,不在國內,一旦出了風險也不存在跑路的問題,因為他們本身就在海外,不會回來。”尹振濤說。
顯然,區塊鏈的興起,對于監管來說是一場大的挑戰。
“既然已經禁止ICO,但為什么還有不少ICO項目存在?原因在于當前各個國家對區塊鏈、比特幣的態度、觀點和法律法規是完全不一樣的。現在全球范圍內都存在監管真空。”尹振濤說。
另一方面,尹振濤也認為,區塊鏈是一種技術,國家的態度也是非常明確的,在一些文件中對
區塊鏈技術都大力支持。
不少業內人士認為,區塊鏈是一柄雙刃劍。一方面,其技術應用有相當前景;另一方面,以區塊鏈為名的高風險項目甚至騙局不時出現,存在一定隱患。
問題在于,對于區塊鏈這一新事物,當監管機制尚未完善時,如何解決已經出現的實際問題?
對此,業內人士認為,當務之急是解決好互聯網
金融消費者的權益保障問題。
和信貸CEO周歆明認為,從已有的真實案例來看,行業內如果能夠成立一些互助協會或者成立相關的互助機構,在關鍵時點幫助一些遇到問題或者是遇到風險的平臺平穩過渡,盡可能去保護投資人權益。
網金社首席合規官劉智秀認為,對于互聯網金融消費者來說,有三方面非常重要:一是產品信息披露,只有將相關信息披露出來,投資人才能知情,進而在此基礎上做出自主選擇和判斷。二是資金存管,銀行要承擔起一份責任。三是用戶自身信息保護,用戶有權要求自己的投資信息和個人信息不被濫用和泄露。這三方面是在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應該特別關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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