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世界第一大經濟體,美國的
金融業發達,同時其監管結構也很復雜,主要體現在對于金融市場(包括證券、銀行等)存在多個監管主體,并且聯邦和州也可能有不同的監管機構。鑒于SEC對于美國證券市場(包括
加密貨幣)的重要性,有必要簡單介紹一下其使命和監管職能。
SEC是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案”成立的,負責執行聯邦證券法律、制定證券規則和監管證券行業、交易所等。SEC有三項使命:保護投資者;維護公平、正常以及高效的市場;和促進資本的形成。理解了它的任務,就能更好地判斷SEC對于加密貨幣這一新型市場的監管態度和原則。
從上面提到的SEC對兩個名人的控告可以看出,SEC的出發點是對于投資者的保護:SEC認為被控告人沒有披露他們接受回報的事實,從而給投資者做出了不當引導。事實上由于加密貨幣市場還處于非常早的階段,諸如此類為
ico或者某個加密貨幣宣傳的事件在網絡和社交媒體上非常之多。SEC也想借此案件“殺雞儆猴”,對于市場參與者(無論是投資者還是創業者和宣傳者)起到警示的作用。
如果說第一個案件重點是保護投資者,那么第二個事件(“通告”)則傳遞了更多的監管信息。SEC認為AirFox和Paragon兩個公司的ICO屬于“證券”發行。這兩個公司沒有按照證券法的要求事前進行登記,因此被判違法。這個決定顯然也是出于保護投資者的角度。另外公告還判定EtherDelta這個所謂“去中心化”交易所(“DEX”)因為沒有進行登記而違法。出發點依然是保護投資者。
值得指出的是,頭兩個案件(名人宣傳、AirFox和Paragon ICO)都是以和解的方式解決:即被告人同意支付罰款,或者同意不再進行類似宣傳(前者),或者同意按證券法要求進行登記(后者)。可以說SEC在這幾個案件中大獲全勝。但SEC不只是要獲勝,而更要引導加密貨幣這個新型市場的發展。比如在“通告”中,SEC指出“這兩個案件表明,即使在數字資產證券發行人事先未登記的情況下,未來仍然有一條路可以滿足聯邦證券法律的規定”,即通過事后(主動或者被動)補登記(并可能繳納罰款)來滿足法律要求。這無疑給市場上(大部分)違法發行的ICO提供了一條出路。在筆者看來,這是一個非常正面的監管信息。對于加密貨幣市場的長遠發展應該是積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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