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火幣律林總經理楊錦炎表示:中國企業試圖通過STO(Security
token Offering)方式到海外融資,要嚴格依法進行,否則容易構成違法。這里有幾個十分關鍵的法律問題,需要審慎對待:
1.應嚴格依據發行國和被募資國的法律進行,當前最成熟的STO模式在美國。美國STO所依據的法律是美國證券法的豁免條款(Reg A/D/S),其融資行為在美國合法合規,但應遵守被融資人所在國的法律。中國建行、農行等銀行,均去美國依據豁免條款成功融資。
2.不能直接對中國投資者融資,中國的證券法并沒有對如何發行證券型通證進行規定。在中國境內以STO之名,直接對中國投資者進行融資的行為,法律并不容許。就像去美國IPO的企業,也不能無視中國外匯制度等法律規定,直接面向中國投資者募資一樣。
3.應嚴格在律師的專業指導下進行海外STO融資;但是,在律師指導下,到美國依法備案,通過發行證券型通證的方式募集海外資金,是完全合法的。只要不違法募集中國投資者的資金就可以。中國企業通過合理的架構,去海外通過STO融資,是企業獲得發展資金的一個重要渠道。
4.以STO之名,行
ico之實,是法律雷區;擁抱監管是
區塊鏈發展的大趨勢。區塊鏈行業真正要警惕的風險是:借STO之名,行ICO之實,直接在中國融資的行為,這涉嫌非法集資。但嚴格遵守發行國與被募資者所在國的法律規定,在律師指導下到海外募資,是完全合法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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