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方面,有一些著名的教授在研究
區塊鏈分布式協作是否帶來效率的提高、是否帶來更有效的治理、是否是更合理的存在。區塊鏈對于很多原來不能檢驗的經濟理論提供了實驗場景。
金融方面,目前有微觀的研究,例如
數字貨幣的定價模型,如果數字貨幣的價格越來越高,能否吸引到更多的參與者,進一步推高它的價格,這是理論定價模型的一種猜測。另外我做了一個實證研究,用Github數據看
區塊鏈項目的活躍程度是否會影響數字貨幣的價格。還有一些研究是關于數字貨幣市場的操縱行為,這和傳統股票市場的研究非常類似。
會計方面,目前有教授在研究白皮書信息披露對項目融資額度的影響。但總體來講,會計這一領域的研究非常少,我今天主要談談這方面。
當前證券法、稅務規則沒有明確的更新,使得STO也需繳稅
現在并沒有公認的Cryptocurrency定義,我在這里簡單定義一下,Cryptocurrency是存在于分布式賬本上的一個虛擬資產,它沒有實體,在會計準則里,它不是法幣,所以沒有把它記為現金,它也不是和實物相連的電子貨幣。它的主要作用是交換價值,是在公鏈上的原生資產,和
token的含義不一樣,Token通常指在智能合約中的數字資產,用以購買服務或產品。
項目方發幣籌資的實際操作很大程度受證券監管條件和稅務法現的影響,原來定義為Utility Token的時候,項目方會采用一些法律結構和稅務籌劃方式使得不用繳稅。現在很多項目方定義自己為Security Token,希望符合監管,那是否因為傳統股權融資不需要交稅就認為SecurityToken籌資不用交稅了?但由于稅務法規并沒有跟進,美國IRS在2014年把數字貨幣定義為property,不是證券,所以即使現在以Security Token為名義去籌資,還是需要交稅的。所以,證券、稅務法規的同時更新對項目方的實際操作影響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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