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大規模商業應用需要具備的第二個條件。但是不是具備以上兩個條件,大規模的商業應用就可以開始了呢?還需要第三個條件:法律法規的建設,監管體系的建設。
區塊鏈上的數字經濟必須獲得法律上的保障,必須合規。在這方面,不可能有去中心化。
什么是區塊鏈的去中心化呢?去中心化是相對于互聯網而言。互聯網和區塊鏈之間最核心的區別,就是互聯網是中心化信任機制,而區塊鏈是去中心化的信任機制,不需要信任第三方:你的信任機制是靠某一個機構拍胸脯保證,還是一個分布式的信任系統。
互聯網和區塊鏈第二個核心區別是激勵機制,而不是
數字貨幣或者能不能發幣。經濟學一直在討論激勵不相容(incentive incompatibility)問題。在公司制之下,在互聯網上,激勵機制的不相容沒有得到解決。但是在去中心化的區塊鏈上,我們做到了完整的激勵相容。沒有股東、沒有董事會、沒有員工,這些角色之間的利益沖突就不會再發生。我認為,這是互聯網和區塊鏈最根本的兩個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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