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1日,SEC首次針對一名投資
加密貨幣的對沖基金經理因其未能將該基金注冊成為投資公司,并就該事撒謊而提起訴訟,并達成和解。
根據SEC的指控,數字資產投資基金Crypto Asset Management, LP(CAM)及其創始人Timothy Enneking謊稱自己是美國首個受監管的加密貨幣基金,但實際上卻作為一家未經注冊的投資公司實際運營。SEC表示,該基金符合《投資公司法》對“投資公司”的定義,即任何從事證券投資、再投資、擁有、持有或交易證券業務的發行人。通過從事未經注冊的非豁免公開發行,并將該基金逾40%的資產投資于數字資產證券,SEC認定,CAM使該基金成為一家未經注冊的投資公司。SEC還認定,由于這種行為,被告故意違反了《投資顧問法》,就重大事實向集合投資工具的投資者作出了不實陳述。然而,和
tokenLot案類似,SEC同樣沒有向市場參與者提供指導,進一步明確該基金投資的哪些數字資產構成證券。
此行政令突顯出數字資產監管的不確定性。即使是那些在進行數字資產交易前尋求過合規顧問意見的市場參與者(如CAM),仍面臨著分析錯誤的風險。在沒有承認錯誤的情況下,CAM和Enneking同意支付20萬美元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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