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颯
大成律所合伙人
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
以下為石榴財經專訪肖颯的正文:
9.4日
ico禁令一周年即將到來,圈內又興起了對ICO存廢的討論,不少朋友其實明明知道ICO及變相非法公開融資已經蓋棺定論,但還是覺得有一絲疑惑,向颯姐提問,也頗具感性認識。今天咱們就來談談這一年來的變化和糾結.....
01
ICO黑洞
曾幾何時,颯姐也對ICO的本質有疑惑,自2014年開始辦理涉
比特幣案件后,對于
區塊鏈這項技術,頗有好感,甚至一度找密碼學專家去普及科學知識,也熟悉了哈希值、非對稱加密等詞匯。
但,當我們放下對“價值重塑”的執念,去觀察“首次發行代幣”的結果,似乎可以清晰地看到,項目方發行代幣躲不開的一件事:上交易所,幣價起伏。
我們初心是
token作為一種打賞碼農的激勵機制,現實告訴我們,發幣成了很多不法分子忽悠老百姓的新手段。一時間,土雞蛋幣、玉石幣橫行,傳銷組織穿針引線,海外架構試圖合法,韭菜苦不堪言。
當某知名韭菜發文后,迫于巨大壓力刪帖,精神極度緊張,我們知道,他捅了馬蜂窩,
幣圈如果真的出了悲慘案件,對于整個行業的打擊,也許更大,幣圈大咖的身家會迅速縮水。很多人不想看到這一天,于是,處于各種目的的人,都想讓他“乖乖”不要鬧。
ICO是個黑洞,具有黑暗的魔力,激發眾人的魔性:貪婪與恐懼。終究,行為需要邊界,刑法就是幣圈人士的紅線。切勿觸碰。
02
幣圈與鏈圈重合度有多高?
有老朋友曾經問我們,咱們說句實話,幣圈和鏈圈,這幫人是不是同一撥?咱們說這個話之前,必須厘清兩個概念:何為“幣圈”;何為“鏈圈”。
我們下個定義:狹隘的“幣圈”,單指交易所及上交易所的項目方成員及其
聯盟等。
那么,相對應狹義的“鏈圈”,單指只從事
區塊鏈技術研發、落地應用的團隊及聯盟等。請注意,這兩個定義里的幣圈和鏈圈,幾乎是不重合的,因為兩者的價值觀和行為方式以“發幣上交易所”為界限。
當然,廣義的幣圈,指任一代幣的發行方及參與其中的人員和組織等,例如某游戲幣的持有人及發行方;廣義的鏈圈,指與區塊鏈技術相關的各類人士和組織,例如區塊鏈技術培訓公司等。
依照這個定義,幣圈與鏈圈大概率重合,很多人都是“雙面間諜”,同時具備鏈圈和幣圈的雙重身份。
所以,我們要談幣圈與鏈圈到底是不是同一撥人的時候,首先要把大家的腦子里的定義搞清楚,而不是“一千個人眼里有一千個卡姆雷特”,雞同鴨講。
03
流轉的通證,都是違法嗎?
還是同樣的邏輯漏洞,到底什么是“流轉”?可不可以下個定義,再來討論問題。
所謂“流轉”,如果指的是到交易所進行一般交易,在我國境內會認定其行為涉嫌非法經營,或者在未來證券法修改后,涉嫌擅自發行股票證券。同時,流轉,如果指的是幣的持有者偶發交換行為,法律實際上是容忍的。換句話說,場外交易不宜一棒子打死,只要不是以此為業的“幣的中間商”,法律不會強人所難。
04
另外,什么叫做“通證”?
咱們國人最擅長的事情,可能就是創造新名詞。聽到通證的中文說法,我還是會想到token,隨即想起在美國讀書時坐地下鐵,當時用的就是圓圓的亮晶晶的token,實際上就是通過閘機的票證。一家之言,本質上,通證還是token,不用掩耳盜鈴。
既然如此,整個邏輯就理順了,到交易所交易token,將通證作為
金融產品,是我國法律不允許的行為;如果將比特幣等作為特定虛擬商品,進行個體與個體之間的交換(含法幣購買),我認為并不違反現行法,只是你不要以此為業,成為專門賣幣的商家。
05
寫在最后...的未來
未來已來,這句話有點宣誓的味道,但未來和現在的區格就是:當下,未來還沒有來。否則,就沒有區分當下和未來的意義。請尊重當下的規則,提前半步是創新,提前N步是自尋死路。
作為守法公民,我們必須對自己在國內可以做事的行為邊界,有清晰地認識。無論是幣圈還是鏈圈,都不應該以我是“法盲”為榮。還是那句話,當警察來敲門,你不能以自己是法盲為由成功開脫。既然如此,還是早日脫盲比較實在。
要想做事,就一定要突破法律嗎?我們不評價有些膽大者,但我們知道,如果你還在乎平靜安詳的生活,不想惶惶不可終日地在東南亞國家搬家,就一定要守住法律底線。誠然,我們承認有些成文法是落伍的,但,涉幣的紅線(刑法)卻恰逢其時,刑法是社會最低的道德。連這個標準都達不到,更不要談之上的行政法規、合同法、海外投資鼓勵政策等,皮之不存毛將焉附,前提都不存在,一切都是“沙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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