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市場與政策環境
1、歐美地區
【加拿大】2018年7月1日,加拿大投資行業監管組織(IIROC)就區塊鏈、加密貨幣法規提出建議。IIROC成立了一個工作組,針對對資本市場生態系統內的區塊鏈應用進行潛在的監管響應。本月早些時候,加拿大政府發布了加密交換和支付處理商新規的正式草案,旨在加強對該國反洗錢和反恐融資機制(AML / ATF)的遵守。
【羅馬尼亞】2018年7月5日,羅馬尼亞財政部發布了一項調控數字資產發行活動的緊急條例草案。 該草案為數字資產發行者設定了注冊資本大于35萬歐元的門檻,并要求所有數字資產發行者成員都必須經由羅馬尼亞中央銀行結算。 只有在羅馬尼亞中央銀行確保能夠對數字資產發行機構進行審慎和全面的監管,并且形成了一個正式的管理數字資產發行活動的框架的情況下,羅馬尼亞中央銀行才有權對數字資產發行進行授權。取得授權所需的文件將由BNR提交,文件審查期為3個月。
【美國】2018年7月16日,紐約金融服務部(DFS)宣布已批準BitPay虛擬貨幣許可證的申請。BitPay有權向愿意接受比特幣支付或以比特幣付款的商家提供清算和結算服務,這使該公司成為第一個獲得許可證的區塊鏈支付服務器。此許可證將持續DFS受監督。 DFS表示已對BitPay的應用進行了詳細審查,包括該公司的反洗錢,反欺詐,資本化,消費者保護和網絡安全政策。
【美國】2018年7月18日,美國國會加密貨幣聲音,不能因“草率監管”而錯失加密貨幣良機。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的金融科技計劃的負責人在周三的國會聽證會上對“匆忙的監管聲明”發出警告,LabCFTC主管丹尼爾?戈萊(Daniel Gorfine)對美國國會農業委員會的成員發表了上述言論。該委員會就加密貨幣和數字資產問題尋求了證詞。
2、亞太地區
【以色列】2018年7月5日,以色列交易所擬向相關部門上報賬戶信息。以色列稅務局最近已與以色列加密貨幣交易所Bits of Glod Ltd.達成協議,該協議規定將在過去12個月內超過50,000 NIS(約等于1.47W美金)交易與存款的賬戶信息上報給以色列反洗錢和金融犯罪監管部門(IMPA).。在這種情況下,賬戶持有人需要提交證明存款合法性的文件。該協議的主要目的是考慮到反洗錢的安全需求和規避不會有偷稅漏稅的風險。
【泰國】2018年7月5日,泰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發布了一個監管框架,規范了眾籌的發布方式、流程以及數字資產交易規則,該框架從7月16日起生效。首先,眾籌項目方必須是泰國公司,最低限度注冊資本為500萬泰銖,而發行人必須是在泰國法律管轄范圍內設立的公司。其次,確定投資者的身份和承擔風險的能力,這也是代幣眾籌項目方的責任之一。 一旦項目獲得批準,SEC將開始評估發行人的數字資產銷售流程,眾籌發行人只允許以泰銖或七種已公布的加密貨幣募集資金。
【韓國】2018年7月8日,韓國政府第一次正式承認數字資產交易所是受監管的金融機構。韓國當地出版物報道稱,韓國金融當局已經完成了將數字貨幣交易所歸類為“加密貨幣兌換和經紀”行業的計劃。從長遠來看,政府決定使加密貨幣行業合法化將導致大型機構投資者和零售交易商進入加密市場,從而使數字資產成為新興資產類別。
【韓國】2018年7月20日,據《韓國時報》報道,韓國金融服務委員會(FSC)透露,他們將設立一個專門負責加密貨幣和區塊鏈行業的部門。FSC表示,這個被稱為金融創新局(Financial Innovation Bureau)的新部門,將專注于為該國區塊鏈和金融科技行業制定政策。
【迪拜】2018年7月30日,迪拜或采用區塊鏈用于其法律體系。迪拜國際金融中心(DIFC)法院宣布正與政府支持的智能迪拜計劃項目合作,組建一個專注于開發基于區塊鏈的法律平臺的工作組。DIFC表示,此項目目標是采用基于區塊鏈和智能合約的網絡,以允許不同的法院以分散的方式共享信息。該系統將消除重復執行文件等手動任務的需要,從而為當前系統帶來更高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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