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瑞軍認為,
區塊鏈主要的創新在于兩個方面,一是解決網絡和計算機高度發展以后,進入人機協作、機機協作的人機社會協作問題,在此之前,計算機乃至極大的中心化計算機系統,都處于輔助工具的角色。二是因為區塊鏈的設計,可以引入數字資產的開發,精細優化資源配置,可以把目前沒有開發的人、物的各類主體的各項權益和屬性優勢,都建立數字標的,然后使用。
“對于所有的節點而言,辦理不同業務場景時不同的節點參與不同的共識圈,與其它節點無關,對于實在重要需要全局共識的交易,再發起全局共識,而對于龐大數量的節點共識,隨機記賬權的分配,是兼顧效率、安全、經濟模型的最佳方式,POW算法有其獨特的價值。”偶瑞軍表示。
但是,財務稅務往往會涉及到的企業的資本權益、政府機關的行政權益、會計事務所的信譽權益等多種維度,無法使用僅可以體現統一的資本權益維度的POS算法。偶瑞軍在POS算法的基礎上進行擴展,提出了可以涵蓋各種獨特屬性權益的擴展權益證明EPOS。他指出,EPO有如下幾種特點:
第一,支持在財稅業務場景中建立兩階段或者多階段共識。在每個場景中對于不同維度的或者簡單按照權重或者根據場景設計不同維度的協同關系進行第一階段共識,可以稱為場景共識,這個只需要在場景建立時進行一次即可,然后在場景內交易,可以按照這個共識參數來進行交易共識。
第二,EPOS支持依托法律法規建立稅務智能合約,或者行政公約。在EPOS共識過程中,企業的惡意共識,罰的是資本權益,稅務機關罰的是行政信譽分,這個罰由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處罰或是其它投訴觸發,往往代表稅務機關操作有違規之處,日積月累,業務處理量,與相應的行政信譽獎分和罰分,在不同的行政機關之間會形成差異,能作為考評依據。
第三,可以適應稅務政策的變化,不斷進行調整。“稅收對于稅務機關而言,是一個求稅收最大值的過程,視經濟發展情況,有時通過加稅來求最大值,有時通過減稅來求最大值,而對于企業來說,是一個求納稅最小值的過程,所以財稅公鏈的共識機制,能夠對于稅局的最大值和企業的最小值這點上,尋找一個最佳值,這個值對促進經濟發展最佳,是稅局求最大值的最佳值,是企業求最小值的最佳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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