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披露的歐盟2040氣候目標草案,歐盟委員會首次明確計劃從2036年起“有限引入”國際碳信用,以幫助實現其國家自主貢獻(NDC)目標。但草案設置了嚴格限制:這些信用將主要用于平衡非ETS部門(如交通、建筑)的排放,且不會被納入歐盟
碳市場進行交易。歐盟強調,引入的信用必須符合《巴黎協定》第六條的高完整性標準,確保環境效益并避免雙重計算。此舉反映了歐盟在維持自身氣候雄心嚴格性的同時,開始務實利用國際合作降低全球減排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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