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亞與瑞士政府在雅加達正式簽署了一項基于《巴黎協定》第六條的高完整性雙邊合作協議。該協議旨在為在印尼開展的高質量氣候項目,特別是泥炭地恢復與紅樹林保護及修復項目,提供清晰的碳信用國際轉讓規則。協議明確了減排量核算、防止重復計算、東道國授權以及收益分享等關鍵程序,并將設立聯合委員會監督項目實施。對印尼而言,這有助于將其巨大的自然資本轉化為可吸引國際投資的標準化氣候資產;對瑞士而言,這提供了通過國際合作實現其國家自主貢獻(NDC)的可行路徑。此舉被視為第六條合作在擁有豐富熱帶生態系統國家從理論走向規模化實施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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