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通過最終規則,要求所有在美國注冊的上市公司(包括外國公司)在其年度報告(10-K表)及其他定期報告中,披露與氣候相關的財務信息。核心披露要求包括:公司面臨的與氣候相關的物理風險和轉型風險及其對公司業務、戰略和財務狀況的實際及潛在影響;公司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范圍一和范圍二,大型公司還需在獲得保證的前提下披露范圍三排放);以及公司為管理這些風險、實現任何公開氣候目標(如凈零)所制定的任何氣候相關轉型計劃。此舉旨在為投資者提供一致的、可比的和決策有用的氣候相關信息,標志著美國在強化企業氣候透明度監管方面邁出重要一步,預計將深刻影響全球企業的氣候治理與披露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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