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
碳排放權交易投訴處理新規明確"接訴即辦"原則,設立電話、郵件、現場三位一體投訴渠道。交易機構須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投訴處理,建立包含投訴日期、處理過程、責任追究等要素的電子化臺賬系統。對惡意投訴、重復投訴等五類情形明確不予受理,要求投訴人提供真實企業信息及證據材料。處理過程中嚴格履行保密義務,違規泄露投訴信息將追責。新規同步建立投訴滿意度回訪機制,重大投訴事項需提交風險控制部門專項核查。該辦法替代2012年暫行規定,形成從受理到反饋的閉環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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