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被
幣圈某知名大佬又刷屏了。引得各路韭菜一片哀嚎。首先對于這種背后錄音并公開的行為,比特律是堅決瞧不上的行徑,也辜負了別人的信任。
其實,從
ico誕生的那天起,大家都知道是怎么回事了,大家反感的應該是大佬在不同場合的嘴臉竟然完全不一樣。其實也難怪,雖然賺了點錢,但一個人的內在不是那么容易提升的。
幣圈就像最初的股市,虛假項目、黑莊、內幕交易、對敲都是存在的。而且因為虛假項目沒有技術團隊要管理,沒有項目要推進,反而可以專心拉盤割韭菜。其實,從法律上來說,如果國家真想管的話,不管基金會/公司在哪個國家設立的,不管發起人是哪國人,在中國境內對中國人實施的
金融詐騙就有權行使管轄權。2009年到現在也沒幾年,完全沒過追訴時效。
也許國家也想給新事物一個發展的空間,但不能太過火。
一個項目的好壞不是由所謂的共識決定的,烏合之眾從來都是被操控的。空氣幣/傳銷幣本質上是由發起團隊決定的,團隊完整,定期提交代碼,項目進度可衡量,那么可以說是做事的。
但如果人都沒有幾個,白皮書都是抄襲,代碼沒提交過,以占有他人財產為目的,肯定是涉嫌詐騙的。別說什么都是
btc/ETH買的,那也是真金白銀兌換的。數字資產從誕生那天起就是全球化的,現在的一些小國家想爭取彎道超車的機會比如瑞士、馬耳他、菲律賓、新加坡,都在法律層面做出了一定的規范,未來的監管一定是全球化的。也正是沒有監管現在才會垃圾幣叢生,國家一定也知道的。但只有有效監管才可以讓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發幣ICO,成為一些人一夜暴富的手段。去年9月,監管層將ICO定性為非法融資,代幣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ICO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且“各類代幣發行融資活動應當立即停止。”
暴利之下,不少國內交易所和項目遷往國外,而國內的ICO推廣交易則轉入地下。
ICO地下重生,一些
區塊鏈自媒體作為流量入口,正成為這條產業鏈不可或缺的一環。區塊鏈自媒體作為ICO的背后推手,也有一定的法律風險。
從2018年初至今,已有百四百多家區塊鏈自媒體誕生,部分自媒體通過流量吸引地下ICO項目,將項目對接至交易所上幣,項目方則提供服務費、軟文費;發幣之后,自媒體還會通過發布文章、測評等方式炒作代幣價格。有些甚至炮制監管部門的新聞,以期提振“幣市”。
一些區塊鏈自媒體的本意,就是想參與ICO這一場賭博。很大一部分收入來源就是給區塊鏈、ICO項目做軟文收費,按年打包服務費,幾萬元、幾十萬元不等。而如果想在頭部自媒體發軟文,一年服務費可以達到數百萬元。
自媒體收費發軟文并非新聞,但當軟文里推廣的“產品”是被明令禁止在國內交易的數字幣時,甚至還發布推薦幣種等信息誘導讀者進行投資、對接交易所,這個行為的正當性就值得考量。
為國內用戶推廣地下ICO項目,并為其導流、對接至交易所,實際上這只是第一步。項目ICO之后,需要尋找代幣認購者,做“市值管理”,即對代幣價格進行引導管理,說白了就是“炒幣”。而如果項目以代幣支付自媒體服務費,實際上雙方已經組成了一個利益共同體。而這種自媒體的“市值管理”,說白了即在代幣價格下跌時,項目方通過在自媒體發布一些看漲信息的軟文帶動市場情緒,進而帶動代幣價格上漲。
如果區塊鏈自媒體真的推薦了虛假的ICO項目,從法律上來說,自媒體需要承擔責任嗎?需要承擔哪些責任呢?
自媒體在報道一些項目時,比特律認為要注意三點:1.是否收取了費用或代幣;2.是否對項目真實性做了一定程度的了解;3.對項目本身是否有虛假信息,夸大說明。當有事情發生的時候,這三點很有可能成為民事責任、行政責任與刑事犯罪從犯之間的重要分水嶺。沒有人會想賺點錢把自己搭進去的。這種風險需要在合作協議里做特別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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