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
金融工作會議2017年7月在
北京召開,提出要設立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
會議指出,要加強金融監管協調、補齊監管短板。強化人民銀行宏觀審慎管理和系統性風險防范職責,落實金融監管部門監管職責,并強化監管問責。
隨著跨行業、跨市場金融創新的不斷發展,我國金融業發展逐漸呈現出混業經營、分業監管的狀態,導致了監管協調不力甚至監管缺位局面的出現。
通俗講,就是當時各部門不管在協調還是在執行層面都出現了問題,需要成立新的權力機構。
11月,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正式成立,首任主任為時任國務院副總理馬凱,副主任為時任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郭聲琨,時任國務委員王勇,時任國務院副秘書長孟揚等。
該委員會被明確定調為“作為國務院統籌協調金融穩定和改革發展重大問題的議事協調機構”,包括5個方面的職責:
一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金融工作的決策部署;
二是審議金融業改革發展重大規劃;
三是統籌金融改革發展與監管,協調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相關事項,統籌協調金融監管重大事項,協調金融政策與相關財政政策、產業政策等;
四是分析研判國際國內金融形勢,做好國際金融風險應對,研究系統性金融風險防范處置和維護金融穩定重大政策;
五是指導地方金融改革發展與監管,對金融管理部門和地方政府進行業務監督和履職問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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