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一直積極地尋求對
數字貨幣和相關產業的監管之道,是世界上最早對數字資產有明確法令的國家之一。
今年六月,泰國頒布了《2018年數字資產企業法》(TheRoyal Decree on the Digital Asset Businesses B.E. 2561 2018),該法律授權泰國證券交易委員會(The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簡稱SEC)負責數字貨幣及相關業務的注冊、授予牌照等事項。
法案將數字資產業務分為數字資產交易中心、數字資產經紀商、數字資產經銷商(其職能與數字資產交易中心相似,但在交易中心外進行交易)、其它業務共四大類。[4]
法案還規定,交易所等數字資產業務的經營者必須獲得牌照,SEC建議該牌照應由財政部長授予,且數字資產業務的經營者必須遵守
金融機構的共同規則,包括具有可吸收各種風險的充足資金、為客戶的資產提供安全保障、提供網絡安全、采用KYC規則和AML保護措施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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