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生態環境部同時明確,申請登記的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應是2012年11月8日之后開工建設的、生態環境部發布的項目方法學支持領域的項目。此外,申請登記的項目減排量應產生于2020年9月22日之后,即我國正式提出“雙碳”目標之后。不過,2017年3月14日前已獲得國家應對氣候變化主管部門備案的CCER,可于2024年12月31日前用于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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