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配額總量是約束我國 HFCs 使用總量控制目標的重要指標。 考慮到部分 HFCs 品種在我國沒有生產,為保障國內相關行業發展需 求,在設定 2024 年 HFCs 進口配額總量時,對于基線年有進口記錄 的單位,可以以不超過最大年度受控用途進口量為基準申請進口配 額,另外在國家進口基線值基礎上再增加 20%,據此設定進口配額總量為 0.1 億 tC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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