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是物權還是知識產權?筆者認為兩者都不是,因為無論是物權還是知識產權更多談及的是工業文明范疇,數據是數字經濟時代的產物,因此數據權是區別于物權和知識產權的新型產權,只有把數據產權界定清楚,數據才能按照市場規則、資本利得規律合理流動起來,從而減少信息孤島,避免陷入數字化鴻溝。
當前的數據立法還是類似政策指導意見,未來圍繞數據立法將形成以《數據法》為條線的新型法律體系,各地的大數據管理局未來將類似房產局、知識產權管理局,具有管理、注冊、監督引導市場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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