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全國很多資源型城市在轉型
金融活動和投資認定,轉型企業、項目和金融產品自發方面進行了有益探索嘗試,但尚未形成基于G20轉型金融五支柱框架的適用標準,這些內容急需在國家層面達成統一和共識。其主要原因是行業、路徑差異顯著增加了轉型金融標準化工作的難度,體現在:一是轉型金融面向的煤炭、電力等高排放行業具備各異的減排目標與規劃,在金融需求、期限、運作模式等方面存在顯著差異,加大了轉型金融標準化在行業分類層面的工作難度。二是金融機構需對企業轉型開展長期追蹤與動態評價,需要持續的基礎信息支撐和相對明確的評價體系。而不同類型企業轉型路徑、資金運用路徑存在較大差異,造成了難以逾越的轉型金融標準化的時間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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