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并網的海上風電、并網光熱發電方法學項目令人聯系到我國另一綠色機制——可再生
能源電力證書,簡稱“綠證”。
為了完善風電、光伏發電的補貼機制,彌補可再生能源的補貼資金缺口,國家對符合條件的可再生能源電量核發綠證。綠證是我國可再生能源電量環境屬性的唯一證明,可交易綠證可通過參與綠證綠電交易等方式在發電企業和用戶間有償轉讓。
今年8月3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通知,提出實現綠證對可再生能源電力的全覆蓋,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實現了可再生能源電力的品種和電量全覆蓋。
通知表示,對全國風電(含分散式風電和海上風電)、太陽能發電(含分布式光伏發電和光熱發電)、常規水電、生物質發電、地熱能發電、海洋能發電等已建檔立卡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所生產的全部電量核發綠證,實現綠證核發全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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