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者相對靈活,對經濟發展阻力較小,我國選擇了這條路徑。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周珂表示,經過20多年的探索和努力,從以節能減排帶動碳減排,到
低碳經濟,再到如今的綠色發展并在一些地方和產業試行
碳排放交易,我國碳減排取得了顯著成效。在他看來,結合我國實際,要實現“雙碳”目標,應當走適度強化碳排放交易的道路,即不能用過度的行政手段代替市場手段,不能改變
碳交易的市場屬性,應當在法律規定范圍內強化手段和標準。近年來,我國氣候立法進程加快,國家將訴訟作為實現“雙碳”目標的重要法律手段。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雙碳法治與經濟研究院院長高利紅表示,氣候穩定權具有涵蓋全部氣候訴訟權利的概念容量,將氣候穩定權作為氣候訴訟的權利基礎,將是一個簡潔、有效的法律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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