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此之外,對降碳減排提出了兩點建議。其一是以
能源保供為先。將代際減排成均等化作為實現雙碳目標的有效舉措,即為實現社會總效用最大化,減排的邊際效用、影子價格以及碳價格的現值在不同時期均應相等。隨著未來需求側產業結構越來越輕、供給側越來越富,后代能夠更多承受比較高的能源轉型成本,同時技術進步會使得未來有新的技術出現。因此建議當前以能源保供為先,不必提前擔下未來幾代人所有的減排壓力。其二是建議國際上將碳預算分配給最不發達的國家,在多邊機構之間實現總體碳中和,從而在降碳減排的同時保障欠發達國家的發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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