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建平:首先,建議政府與監管部門進一步加強現有機制的聯動協調與信息通報。碳減排支持工具的相關規定已經明確
金融機構需要提供項目的碳減排數據,因此,亟待構建更加清晰的碳減排數據測算技術標準。
2023年3月,生態環境部辦公廳公布《關于公開征集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方法學建議的函》,旨在建立完善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方法學體系。建議日后相關部門之間做好碳減排測算方法的協同,保障我國碳減排基礎數據的可比性。同時,為了提高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的效率,建議健全部門間信息通報機制,各部門積極共享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相關的項目、排放、融資、監督執法等信息,為政府的戰略研究、決策制定提供基礎支持。
其次,應持續推進建設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碳減排支持工具的金融機構范圍進一步擴大,是為了更好發揮其引導作用,與此同時,碳減排所涉及的碳核查、信息披露等多個環節,對金融機構碳信息披露核查能力以及相關項目的管理能力要求也將提高。因此,需盡快出臺詳細的信息披露相關指引性政策要求,并針對披露要求給出更加明確詳細的規范指引,助力金融機構客觀、明確地識別“綠色”和“轉型”項目并給予資金支持,推動改善重點支持企業進行信息披露時存在的披露質量參差不齊、選擇性披露等問題,為碳減排貸款、碳減排支持工具的申請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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