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氣候變化是“一帶一路”合作的重要內容,中國行動舉世矚目:2015年,習近平總書記在氣候變化巴黎大會上宣布在發展中國家開展10個
低碳示范區、100個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項目、1000個應對氣候變化培訓名額的“十百千”項目。2019年,在第二屆“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
論壇上宣布實施“一帶一路”應對氣候變化南南合作計劃。2021年,習近平總書記在第七十六屆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上宣布,中國將不再新建境外煤電項目。
“中國積極展現大國責任擔當,與共建國家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南南合作,立足共建國家切實需求,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幫助,共同提高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張玉軍指出。
據了解,截至目前,中國已與39個發展中國家簽署46份氣候變化南南合作文件。與老撾、柬埔寨、塞舌爾合作建設低碳示范區。與埃塞俄比亞、巴基斯坦、薩摩亞等30余個發展中國家開展40余個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項目,援助包括氣象衛星、光伏發電系統和新
能源汽車、環境監測設備等在內的應對氣候變化相關物資。同時,積極開展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建設培訓,累計舉辦50余期應對氣候變化南南合作培訓班,為120多個發展中國家培訓約2300名氣候變化領域的官員和技術人員。相關舉措受到廣大發展中國家的高度認可和廣泛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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