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財政部發布了首次數字代幣發行(
ico)相關指南,概括了加密代幣被視為證券的條件,以及代幣銷售各方面應得到該國不同法律監管的方式。
根據上周五發布的文件顯示,推薦框架的一個基本特征就是代幣是否“賦予了通過ICO獲得代幣的投資者利潤或治理權”。
盡管現行民法典應適用于所有只能用作支付工具或訪問某些產品的權利的代幣項目,但如果代幣賦予利潤或治理權利,則應適用各種財政法規。
財政部進一步將ICO分為若干領域,包括發行的代幣、組織銷售的實體、是否參與二級市場交易以及ICO本身是否是眾籌活動等。
該部門繼續表示,這些方面應該由立陶宛已有的相關法律來管理,例如管理證券、眾籌和
金融工具市場的法律。
雖然該部門表示該框架還不是正式立法,但這項工作旨在為該行業提供透明度,以便ICO能夠在受監管的環境中發展。
財政部Viliussapoka在聲明中表示:
“ICO市場尚未得到監管。它具有巨大的潛力,但也我們必須管理風險。我們應該努力使立陶宛成為那些愿意在透明和有序的法律環境下運作的ICO項目發起人的主要總部。”
除金融法規外,該指南還概述了該國審計、稅務和金融犯罪調查機構對于稅收和反洗錢規則應如何適用的想法。
例如,指南中表明,投資者“從個人購買和銷售虛擬貨幣中獲得的收入將按15%的固定收入稅率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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