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較于第一次履約,生態環境部在此次履約期內收緊配額的同時,引入靈活的“借碳”機制和個性化紓困機制,以減輕企業履約壓力。《關于做好2021、2022年度全國
碳排放權交易配額分配相關工作的通知》中提出,對配額缺口率在10%及以上的重點排放單位,確因經營困難無法通過購買配額按時完成履約的,可從2023年度預分配配額中預支部分配額完成履約,預支量不超過配額缺口量的50%。并對承擔重大民生保障任務的重點排放單位,并且執行履約豁免機制和靈活機制后仍無法完成履約的,將科學、精準、有效地減輕重點排放單位的履約負擔。
此外,在碳配額履約方面,此次《關于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2021、2022年度碳排放配額清繳相關工作的通知》突出了“差異化分配,差異化履約”的特點,提出對不同種類的排放單位給予不同的碳配額發放方式和履約方式。并對符合條件的重點排放單位,在清繳階段,由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委托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機構(以下簡稱注登機構)對重點排放單位配額進行強制履約。同時,提出不得限制配額跨集團、跨區域流動。這些舉措在一定程度將有助于提高
碳市場各交易主體履約交易活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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