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能耗雙控向
碳排放雙控的轉變并非一蹴而就。實際上,針對能耗雙控中可再生
能源消費和原料用能問題的完善考慮,在近年的政策中已經逐步有所體現。2019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通知》中就提出“在確保完成全國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目標條件下,對于實際完成消納量超過本區域激勵性消納責任權重對應消納量的省級行政區域,超出激勵性消納責任權重部分的消納量折算的能源消費量不納入該區域能耗“雙控”考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中明確要實施“以碳強度控制為主、碳排放總量控制為輔的制度”。
??去年底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統計局、國家能源局等多部門先后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費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的通知》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了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費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
??在能耗雙控措施中完善可再生能源消費和原料用能的問題,表明我國已經在雙控轉變上邁出了重要一步。此次深改會審議通過《關于推動能耗雙控逐步轉向碳排放雙控的意見》,也標志著在能耗雙控政策體系完善后,已經初步具備了轉向碳排放雙控的工作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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