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院統計,隨著全國
碳排放權市場交易主體、交易品種和交易方式的擴容和多元化,涉碳糾紛案件類型、數量逐年增多。
2月23日,
北京首例碳排放配額交易民事訴訟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四川某發電公司訴北京某環保公司碳排放配額交易違約,索賠碳排放配額采購差價289萬余元及利息。
造成這起碳排放配額交易違約糾紛的重要原因是,碳排放配額成交價格上漲。媒體數據顯示,2021年—2022年,碳排放配額成交價格漲幅明顯,由35元/噸漲至60元/噸。
在被告的報價文件中寫明,提供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配額數量為46萬噸,含稅單價44.7元/噸,交割時間為2021年12月16日前。同時承諾,如無法完成報價文件中記載的配額交易,原告可在市場上按商業合理的方式購買與合同交易標的等量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配額,如有差價,由被告補足。
庭審中雙方代理人均表示,被告中標后,多次致函原告,提出推遲碳排放配額交割時間、修改碳排放配額交易中標價格。原告同意交割時間延后,但不同意修改價格。2021年12月22日,被告致函原告,明確拒絕按照44.7元/噸的中標價格提供碳排放配額。為保證生產經營正常開展,原告只得向其他單位采購了碳排放配額45.9萬余噸。
被告無國家規定的碳排放配額交易資格,原告也沒有按照國家招投標規定進行采購,不符合國家規定碳排放交易必須在相應平臺進行的具體要求。因此,此案合同是否成立并有效是爭議焦點。該案尚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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