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碳排放核算評價納入環評管理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推進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的重要部署。建設單位、產業園區管理機構要落實減污降碳主體責任,高度重視碳排放核算評價相關工作,加強碳減排相關措施研究,切實履行減排義務。
(二)市生態環境部門、各區生態環境部門(含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行政審批局),以及承接環境影響評價審批職責的北京城市副中心管委會、北京大興國際機場臨空經濟區(大興)管委會要加強指導,做好幫扶,督促建設單位、產業園區管理機構在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中規范開展碳排放核算評價相關工作;對受理的列入試點范圍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應審查碳排放核算評價相關內容,對于未進行碳排放核算評價的,應要求建設單位補充相關內容;對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環境影響跟蹤評價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環境影響后評價,做好技術指導,鼓勵產業園區管理機構、建設單位規范開展碳排放核算評價。
(三)請各相關單位及時反饋試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相關建議,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將據此不斷優化完善碳排放核算評價工作;請各區生態環境部門(含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行政審批局),以及承接環境影響評價審批職責的北京城市副中心管委會、北京大興國際機場臨空經濟區(大興)管委會于2024年1月底前,將工作進展及相關成果報送北京市生態環境局。
特此通告。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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