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美碳邊境調節的主要依據為碳定價機制的差異。因此,我國可以適當借鑒發達國家的先進經驗,持續完善與國際接軌的碳價機制。
一是密切追蹤歐美
碳市場和氣候政策動向,擴大國內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覆蓋范圍。優先納入CBAM重點征收的
鋼鐵、
水泥、鋁、化肥、化工等部門高排放高能耗產品,最大限度降低出口損失。在國內
碳交易機制運行成熟后,逐步增加并全部納入歐美CBAM行業范圍。
二是通過嚴格排放上限、推行配額有償分配、引入拍賣、豐富交易品種等方式,確保碳價維持在相對較高的水平,將更多碳價留在國內。
三是建立規范的碳排放核算體系,完善覆蓋產品全產業鏈和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數據監測體系。
四是積極探索全球化碳交易市場,建立中國碳邊境調節機制,推動國內碳市場與歐美等國際市場的有效銜接,提升中國碳價機制的國際認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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