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斯爾:我們建議出口歐盟的中國企業現在開始,要從減碳和數據合規兩方面著手,盡快準備應對CBAM帶來的調整,避免未來因無法適應CBAM等氣候監管政策而影響出口業務。
一方面,企業需要著手制定減排方案和碳管理策略,做“去碳化”調整,比如尋找碳管理水平更高的供應商、改進生產工藝流程、增加綠色
能源使用比例、采用
低碳綠色技術等。
另一方面,還需要密切關注CBAM的合規要求和歐盟碳價格,對企業來說,熟悉CBAM規則有利于與歐盟客戶保持順暢溝通,避免信息差或數據合規問題導致議價時被動情況甚至流失歐盟客戶訂單。
與此同時,如果中國企業計劃在2026年前采取一些減排脫碳的行動,可以考慮向歐盟客戶透露自己的減排計劃,讓歐盟客戶把相關產品的碳成本控制在可控范圍,從而減輕歐盟客戶對于未來碳成本上漲的顧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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