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CBAM設立了過渡期和實施期兩個階段,其中2023年10月1月至2025年12月31日為過渡期,2026年1月1日起進入實質性實施階段。從各國實際情況看,不同階段對企業會有哪些影響?
梁斯爾:過渡期內,歐盟進口商需要按季度提交CBAM報告,內容包括原產國各設施生產產品的總量、實際總隱含排放量、總間接排放量、原產國隱含排放的碳價格等。因此,歐盟進口商為了履行申報義務,需要向其海外供應商索取CBAM產品生產排放數據。
對于向歐盟出口CBAM產品的中國企業來說,未來其也會面臨歐盟客戶的數據需求。如果因無法提供數據而使歐盟進口商難以履行申報義務的話,那中國企業與歐盟客戶之間的客戶關系維護也可能面臨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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