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納入配額管理的單位應按照本市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外購綠電
碳排放核算方法調整通知(滬環氣候〔2023〕89號)等文件要求,規范編制2022年度碳排放報告,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報送工作。
(一)在線報告填報。通過
上海節能
低碳和應對氣候變化網(http://www.reg-sh.org)右下角鏈接登錄“上海市碳排放報告直報系統”,按照系統中表式要求進行在線填報和提交。
(二)紙質報告報送。完成碳排放報告在線報送后,請將系統自動生成的碳排放報告打印并加蓋公章(一式兩份)進行報送。在線提交的報告內容與紙質報告存在差異的,以紙質版報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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