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法治作為當今世界法治的新形態,不僅推動法治機構、法律職業、社會主體等傳統法治要素發生新變化,而且產生出數字科技、技術規范、數字基礎設施等新法治要素,從而形成了數字法治的新構造。從法治的主體要素看,無論是法治機構、法律職業,還是社會主體,都已開始數字化。以法治機構為例,數字人大、數字政府、數字法院、數字檢察院、數字律所等數字機構建設已成為法治建設新潮流。從法治的基礎設施看,傳統的法治基礎設施是辦公樓、法庭、監獄、看守所等物理設施,而數字法治的新基礎設施是以大數據中心為代表的硬件設施和軟件系統。我們稱之為數字法治新基建。加快推進數字法治新基建,是新時代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國的重大而緊迫的任務。這需要國家巨大的財政投入,將產生很有誘惑力的市場份額。很多科技公司都對數字法治新基建充滿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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