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景山:當前,建筑業已成為全球公認的
碳排放“大戶”。根據《中國建筑能耗與碳排放研究報告》,全國建筑與建造全過程的碳排放總量為50.8億tCO2 ,占全國碳排放的比重為50.9%,其中建材生產階段占28.2%;建筑施工階段占1.0%;建筑運行階段占21.7%。
相關標準的設立將為城鄉建設領域推進雙碳工作提供重要依據,建議重點從以下幾方面著手推進:
一是建立建筑碳排放統計計量標準協調統籌機制,加快推進建筑領域碳達峰碳中和標準體系,整體規劃建筑領域碳達峰碳中和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團體標準的銜接配套關系和標準制修訂工作。
二是加強建筑行業基礎標準的研究,特別是建筑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核算與報告標準、項目碳排放核算系列標準、
低碳產品系列標準、技術標準、核查標準等,探索適用于中國的建筑領域碳達峰和碳中和路徑,為碳排放總量控制及
碳交易市場的平穩運行提供技術保障。
三是完善分類型建筑能耗及碳排放限額標準。對于施工、建材生產與運輸環節,需研究制定相應能耗定額和碳排放限額標準,完善能耗及碳排放限額體系。需促進城市建筑
能源資源消費信息數據平臺建設,探索開展基于數據的建筑能效比對工作,建立標準化的建筑能效比對評價技術標準,為建筑節能監管體系提供技術支撐。
四是構建完善的標準實施和監管體系,結合建筑行業特點,形成標準集成應用指南,建立以強制性國家標準為核心的立體的實施模式。加強建筑領域產學研用結合,強化標準與產業政策、法規的協調,加強標準宣貫、實施和監督。
五是優化標準供給,在現有標準體系的基礎上,加強可再生能源相關標準的研究,分類、分地區提出新能源應用比例指標,促進可再生能源產業優化和轉型升級,淘汰落后產能,推進供給側改革。
六是精簡政府標準規模,增加市場化標準供給,明確標準定位。優化“存量”政府標準,合并或轉移為團體標準;嚴控“增量”政府標準,完善立項評估機制,把好入口關。積極培育發展團體和企業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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