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雙碳’目標任務艱巨,需要政策和立法提供強制力和約束力。”在王燦發看來,“雙碳”目標的實現面臨來自多方面的阻力。
首先,我國的
碳排放量大,但減排時間緊、幅度大、任務重。說到這里,王燦發舉了個例子,“上世紀90年代,歐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已達45億噸的峰值。如今中國碳排放量已超100億噸,卻仍未達到峰值。”歐盟提出要在本世紀中葉實現碳中和,其碳達峰和碳中和之間間隔了60年。而我國從碳達峰到碳中和僅有30年時間。因此,我國面臨比發達國家時間更緊、幅度更大的減排要求。
同時,我國還面臨發展經濟的問題。王燦發指出,從2015年到2020年,中國城鎮每年新增就業人口超過1000萬人,推動就業需要新建工廠、發展產業,這也意味著產生更多的二氧化碳。
另外,我國減排過程中存在復雜的利益關系。一方面,發達地區和不發達地區的發展速度不同、人均GDP差距較大,不發達地區比發達地區面臨更多的減排壓力。另一方面,不同行業的減排力度也不一致。不同行業碳排放結構不平衡,制造、采礦等行業排放量大、勞動力密集,需要通過更新技術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但技術越先進,需要的勞動力越少,就業矛盾將進一步激化。同時,減排重點集中在少數行業,會給這些行業帶來極大的壓力,增加碳減排的阻力。
此外,我國未從根本上解決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問題,減污降碳的同時需要兼顧生態保護與生態修復,資金投入量大。與此同時,我國缺少減碳固碳的核心技術和專利,需要花大價錢購買國外專利,進一步增加了實現“雙碳”目標的資金壓力。因此,實現“雙碳”目標需要更多的強制力和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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