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對
碳排放報告有明確要求的主要有兩個標準,《建筑節能與可再生
能源利用通用規范》GB55015-2021和《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19。
《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范》中要求,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建筑在可行性研究報告、建設方案和初步設計文件中均應提交碳排放報告。
《綠色建筑評價標準》中,碳排放計算是“提高與創新”章節中的得分項(9.2.7條),在預評價(施工圖完成后)和評價(竣工驗收后/運行滿一年)階段需提供碳排放報告。根據《
北京市綠色建筑施工圖設計要點》,該得分項如選用,則在施工圖外審時也需提交碳排放計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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