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國家《高耗能行業重點領域能效標桿水平和基準水平(2021年版)》為標準,以《
青海省
鋼鐵、鐵合金行業能效水平清單》《青海省建材行業能效水平清單》《青海省有色金屬冶煉行業能效水平清單》《青海省石化化工行業能效水平清單》為基礎,對能效水平清單按照年度實行動態更新管理。
1.對能效水平清單中企業通過技術改造、設備更新等方式提升能效水平,或因其他原因導致能效發生變化的,由屬地工信部門按程序及時報送更新能效水平清單。各地要確保重點領域現有企業全覆蓋,對于瞞報漏報、無理由不提供能效數據的企業和裝置,視為達不到能效基準水平,列入能效落后清單。(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西寧市、海東市、海西州、海南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對在建、擬建項目,要密切關注進展情況,在投產后一年內,由屬地工信部門及時組織開展能效水平調查,按程序報送列入能效水平清單。(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西寧市、海東市、海西州、海南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3.按照國家統一要求,結合我省和行業發展實際,適時更新清單內容,逐步拓展目錄納入的行業和領域。(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西寧市、海東市、海西州、海南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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