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能耗總量指標形成方式。增強
能源消費總量管理彈性,由地方根據本地區經濟增速目標和能耗強度下降基本目標確定年度能耗總量目標,并可結合實際經濟增速進行相應調整。二是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發展改革委聯合國家統計局等部門印發進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的工作通知,明確具體操作辦法。三是有序實施國家重大項目能耗單列。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實施能耗單列的項目清單,有力保障國家布局重大項目合理用能需求。四是優化完善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方式。統籌經濟社會發展和節能降碳,在“十四五”規劃期內統籌開展地方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實行“年度評價、中期評估、五年考核”。
版權申明:本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屬第三方匯集推薦平臺。本文的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文章言論不代表鏈門戶的觀點,鏈門戶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如有侵權請聯系QQ:3341927519進行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