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能獲得的
碳排放限額量。國家按照一定標準給各地區分配的碳排放指標,各地區的碳排放指標不包括納入全國
碳市場控排行業和特殊行業的碳排放指標,只包含轄區內其他行業生產與居民生活產生的碳排放指標。未來隨著全國碳市場納入行業和企業的變化,各地碳排放指標總量也會隨之波動。而地區碳排放指標又可以進一步細分為重點行業碳排放指標、非重點行業碳排放指標、居民生活指標和預留指標。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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