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一個二氧化
碳排放交易系統建立了一個初步的
碳市場。市場可以設定價格,至少在一定的限制范圍內。
與此同時,ETS 允許監管機構制定一個隨著時間的推移而增加的基準價格——激勵脫碳。
ETS 至少有兩種基本方法。限額與交易計劃設定排放上限,并為這些限制內的排放分配碳信用額度。
沒有用完所有排放信用額度的公司可以將多余的信用額度交易給其他可能超過限額的公司。
基準信用系統反向使用類似的過程。碳信用僅分配給將排放量保持在設定基準線以下的公司。然后可以將這些信用額度與高于基準線的公司進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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